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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CBGFCBGF(SZ:002478)2025-10-24 10:3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 进行必要说明。当委员辞职导致出现不符相关规定的情况时,该委员的辞职应当 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