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00247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 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 行必要说明。当委员辞职导致出现不符相关规定的情况时,该委员的辞职应当在 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