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300636)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 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