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00253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副总经 理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