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00253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为 2 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