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00253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 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的披露程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 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