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00253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 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