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 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 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