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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司以 及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 约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