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00075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 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 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权属企业及 各部门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