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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0007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
ZZDCZZDC(SZ:000753)2025-10-24 11:18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 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 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保障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