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0007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修订)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履职、培训与考 核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证券监管机构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 工作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 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