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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 报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