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铭利达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相 关事务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 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前款"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