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如有,下同)。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 (二)公司各部门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