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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的,相关委员应当立即停 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证券 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或 者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