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 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铭 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