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如公司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公司董事会、董事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认真 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并对行使职权的结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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