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 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 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