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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 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