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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 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 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