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