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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当积极配合董 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 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