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方案。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权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计划或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进行审议,同时 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 理人员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