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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ZSCBGCLZSCBGCL(SZ:000715)2025-10-24 11: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指导,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 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生效)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 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