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3006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欣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