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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6036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HJHSHJHS(SH:603616)2025-10-24 11:3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