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6036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任职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补选。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