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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3008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IATIAT(SZ:300825)2025-10-24 11:33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