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津贴为10.80万元/人/年。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不单独领取薪酬,以 其实际在公司的任职领取薪酬。 第三条 公司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制是指根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其年度薪酬收入 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四条 实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原则: 1、以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为导向,着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坚持年薪 收入与业绩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2、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基础,合理分配差距,坚持年薪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 平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年薪制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终奖金三部分 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