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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非 职工代表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过半数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