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方海洋(002086) -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