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68808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 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虹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或二分之一以 上的独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