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0007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 1 页 共 5 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