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00078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 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 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上述事项应有 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10 月 24 日 第 1 页 共 3 页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程序,保证独立董事会对公司年报工作的有效监 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 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