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0 年制订 2025 年 10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宁夏 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针对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 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责权利对等。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