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7 年制订 2024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 2025 年 10 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 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 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