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能力,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独立的开 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 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 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7 年制订 2024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