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监管机构对董事会秘书的考核、奖惩以及本工作细 则是董事会考评董事会秘书工作和对其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 一。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1 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 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1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 与证券监管机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