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0026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STLSTL(SZ:002648)2025-10-24 11:48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 5 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1 章程的规定; 第 1 条 为提高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 股东会是公司全体股东所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公司应 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 法行使权利。 第 3 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4 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议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