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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制药(6032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 | |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小方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公 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