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3009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如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一)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