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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10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治理稳定,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辞职)、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或者辞职。董事辞任、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 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 的情况)等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 其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