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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10修订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 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业务规则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1 (三)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