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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