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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