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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当选委员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 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