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3009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 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