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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杭州屹 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单独或合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