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工(000528) -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不得向公司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 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西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为保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公司经理层应在 本制度的基础上另行制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施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日常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日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不得违背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 ...